湖北省花木盆景协会章程
(二OO二年三月十三日湖北省花木盆景协会
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湖北省花木盆景协会(英文译名Hubei ProVince Potted
Landscape Associationn Of Desiqned Flowers and Woods)。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我省从事花木盆景生产管理单位及热爱花木盆景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生产,不断创新,开发和利用花木、盆景、根艺、赏石资源,研究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提高艺术水平,在全省范围内为推进花木盆景事业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林业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武汉市武昌区水陆小区三栋四单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调查本省的花木、盆景、根艺、赏石现状,探索研究今后发展趋势。
(二)恢复和发展传统名花、盆景、奇石、根艺,创湖北风格。
(三)在发展生产过程中,制订花木、盆景、根艺、赏石的资源保护和发展规划,拟定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四)举办各种不同形式的展览、展销活动、开展学术交流、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提高花木、盆景、根艺、赏石的艺术造诣和管理水平。
(五)沟通信息、疏通协调产供销渠道;推动各种形式的联合和协作,建立商品生产、展销基地。
(六)组织技术培训、开展科普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享有获得本会印发的有关资料、刊物和参加有关学术报告,技术培训,以及有组织的参观学习等活动权利。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会章,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四)及时向本会提供有关花木、盆景、根艺、赏石生产信息、新产品生产经验和改善经营管理办法;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调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决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但对花木盆景事业有突出贡献,身体健康、能继续工作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为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第二常务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拨款;
(三)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会费;
(六)其他合法收入;
(七)利息。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专业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湖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鄂民社核(2002)5号
关于核准湖北省花木盆景协会章程的通知
湖北省花木盆景协会:
你会报来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湖北省花木盆景协会章程》已收悉。经审核,你会章程内容完备,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施行。
此核准的章程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二OO二年四月十二日
|